2016-08-09 22:17:33
信仰這東西,拋開終極自由這個命題,剩的無非就是心靈皈依、人生戒律。言行的細微末節,遵循儀軌、心無旁騖,自然信仰得以達成。信仰是個充滿勇氣和熱情的玩意兒,永遠不像人生那樣,簡單裡的繁復,繁復裡的簡單。
及至言到愛,這個連信仰和自由都無法規避的命題。不知道靠著勇氣和熱情就可以所向披靡呢,還是循著儀軌就可達成?也或許,該需要隨時明白,這是不是愛,是不是依憑著愛的十誡?
第一誡:除瞭我以外,你不可有別的神;(除瞭我,你不能愛別人?)
愛本自私,但什麼時候成瞭專屬?當愛成瞭專屬,拘囿和所有權是讓愛有瞭計算的價值,還是純屬隻有專屬的才是愛?當你要求愛隻針對你的時候,那你會如上帝般的存在嗎?
愛是個開始,不是一個結果。一點點荷爾蒙,一點點似曾相識,一點點沖動,一點點共鳴共振,平等到不能再平等的才是愛。愛上你,是因為你們可以和諧而舞,不是他或她從此看不到這個世界。
第二誡:不可制造偶像與拜偶像;(愛是崇拜的時候,愛已經死瞭)
我們總是把仰慕、傾慕當做愛。隻有仰視的我們才渴望,卻永遠拿著鄙視斜睨的角度看周遭。我們已經學不會平視這個世界,我們充滿自傲卻又無底線的奴顏婢膝。
任何的偶像都是幻化來的,任何的崇拜都是被崇拜者的凝固。你有多麼糟蹋和鄙薄你輕視的那些人,你所崇拜的偶像也會更加變本加厲的對你。愛是崇拜的時候,愛已然死瞭。因為你固化瞭一個活生生的人,而且還跪拜著仰視。
第三誡: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字;(學會不拿“愛”這個字說事?)
我們愛的時候,最大的理由是“愛”,因為我愛你,所以你應該怎麼樣;因為我愛你,所以我不必把你當做一個活生生的人,可以傷害、可以拘囿、可以塑造。因為我愛你,所以我不必怎麼樣,而你必須怎麼樣。
在你把愛當做理由的時候,變造出來的無非是占有和無窮的借口。如果愛是別人必須做什麼,而你不用做什麼。這個愛就如神的名字,在你的嘴裡是借口,在別人的心裡是真正愛的信仰。
第四誡: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;(讓愛有喘息的機會)
太多的愛是一種攫取,是一種占有,是一種壓榨。糾纏和牽絆,互相的纏繞,拼命的互相榨取。愛到窒息,愛到血液凝固,時間停止,愛到一時一刻不能分離,整個世界都與愛無關。
愛如果是一顆種子,那就需要時間、空氣、水、陽光,就需要你等待成熟,讓他有機會成長。真正的愛,同樣需要你學會讓愛喘息。讓愛在休憩裡產生愛,而不是在攫取裡壓榨愛。
第五誡:應孝敬父母;(愛不是你對抗整個世界的理由?)
你從人生來,向未來走,這個人生是世界給你的,不是你自己造就的。而你,因著所謂的愛,拋棄這個世界,拋棄你的人生?別人愛你和你的人生有關,你卻拋棄整個人生似乎都是為瞭愛?因為你是你,別人才愛你,你卻要遺棄自己去愛?
愛是你人生的一部分,也是你世界的一部分。善待你的世界和人生,你自不會把愛與你的世界對立。那些覺得自己的人生、世界都可以為愛拋棄的人,愛也會拋棄你。
第六誡:不可殺人;(愛是你要對方改變的理由嗎?)
因為他是他,你選擇愛他。而因為愛,你要求他脫胎換骨的改變?或是,因為愛的理由,你要他成為你心目中完美的人?因為你自己的不完美,你才會去愛,卻要他從不完美變成完美。他完美瞭還會愛你麼?
你借著愛的理由,扼殺一個他或她,反過來,這樣的愛不僅傷害瞭你,同樣殺瞭你自己。借著愛的名義屠戮別人的生命,這該是愛最大的悲哀。
第七誡 不可奸淫;(愛不是為所欲為?)
愛對太多的人,意味著欲望的滿足、釋放,於是充滿著恐懼和博弈。愛僅僅是為瞭逃避人生必須經歷的事情,愛成瞭唯一可以為所欲為的事。因為世界不允許你為所欲為,因為人生不允許你為所欲為,所以你在愛裡為所欲為?
欲望的滿足和釋放,充滿瞭交易和計算,於是充滿因為未知和想象之間的不同,於是充滿恐懼卻又樂此不疲。你以為可以拿欲望交換欲望,最後的賭資卻是幹癟的靈魂。
第八誡:不可偷盜;(投機取巧的愛?)
沒誰願意真的為愛付出,隻會計算付出後的收益。沒誰願意去盜竊什麼,但願意竊取愛。連交易都不願意做的人,愛對他來講自然是一種偷盜。偷到瞭我竊喜,沒有偷到最多是個名聲不好罷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