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-08-13 18:16:04
文/徐 賁
學習說理不是學習一些能把什麼話都“說圓”,把“無理”變成“在理”的技巧,而是通過提供真實的信息、事實、知識去說服別人。說理應當說真話,當然,在說服別人的過程中,有效地說真話,包括條理、邏輯、舉例、語言的明晰與生動等等,也都是必要的。
說真話並不是那麼容易的,即使對天真爛漫的兒童來說,也是細心教育的結果。人們往往把說真話,不說謊的教育看成是一種德行(道德或品格)教育,這固然不錯,但應該看到,作為說理的說真話更是一種“教養”。
約翰·洛克在《教育片論》中把良好的教養(civility)視為德行在日常生活中的顯現,教養與德行的不同在於,如果我們公認一個人有“誠實”的德行,那麼我們是說,他在所有的事情上都是誠實的。世界上如果有這樣的人的話,那也一定是非常罕見的。大多數被認為是誠實的人都是在一些事情上誠實,而在另一些事情上並不誠實的,例如,再誠實的人也會有需要找借口或推諉的時候,雖然不見得“誠實”,但誰都有需要這麼做的時候。
教養意義上的“誠實”標準不是絕對的,所有相應也就“低”一些。教養意義上的“誠實”不是必須做什麼,而是應該不做什麼。“誠實”隻不過是在人際關系中維持別人對自己的信任,不要喪失可信度,因為這樣對自己比較有好處。 一個人在說理的時候,要說服別人,沒有別人的信任,沒有好的名聲,是很難取得效果的。如果一個人在別人的眼裡是一個講理的人,那首先是因為別人覺得他會說真話,比較誠實與誠懇,也就是比較有教養,是一個可以打交道的人。在對人的評價中,“講理”是一種“長處”,不講理是一種“缺點”,區別往往就在於教養。
洛克認為,應該從小培養孩子不要說謊,不要找借口,他沒有說要誠實。不說謊和不找借口是比較低調和平凡的德行,更符合他所說的教養。他說,“幼童因為害怕他們的過失被別人一覽無餘,便會像亞當的其餘子孫一樣,去尋找借口。這種過失往往與虛偽相近,且也容易導致虛偽,因此不能加以縱容。”兒童說謊往往是因為以為,說瞭真話會給自己帶來不利,或因為有過失而受到責罰。所以,洛克勸告傢長,“您就必須註意,切不可讓他因為坦誠而造成一絲的不安;恰恰相反,他自發的認錯可使他免除所有的懲罰,此外還應用一些滿意、贊同的標志給予鼓勵。”這也就是說,要讓孩子知道,坦誠對他不但沒有害處,而且還會有好處。在我們的生活中,許多人說真話而不說謊,並不一定是受道理律令的驅策,而是出於實際的考量,聰明的政客或商人大多明白這個道理。
洛克還說,“倘若您從(孩子)的借口當中,任何時候都不能找出其間有虛假的成分,那就把它認作是真實吧,切不可表現出點點的懷疑。讓他在您面前保持一種盡可能好的聲譽,因為他一旦發現自己喪失瞭這一聲譽,您也就喪失瞭一種重要的、最好的支配他的方式。”這是在說話問題上的無罪推理,在你不能證實是說謊時不要斷言是說謊,甚至加以責罰。這是為瞭盡量維護孩子的自尊,因為沒有自尊的人是絕對學不會教養的。這樣對待孩子本身就是一種傢長有教養的行為。你如果老是提防和懷疑孩子的“狡猾”,就會反而把他往狡猾的路上引,政府不應該像防賊一樣地對待百姓,也是同樣的道理。
說理是一種教養,這是就教養的兩個方面而言的,“首先,從心底要保持一種不去侵犯別人的心思;其次,要學會表達那種心思的最為人接受、最為人喜悅的方法。從其一,人可稱得上是彬彬有禮;從其二,則可稱得上是優雅得體。後者指的是我們要在表情、聲音、言語、動作、姿勢乃至整個外部儀態都要表現得得體優雅,以使我們結交、交談的人心悅、自在。這是一種我們的內心借以表達其禮儀的語言”。
說理是平等、尊重地對待他人,這就需要在說話時避免洛克指出的那些“無教養”表現,如,“粗俗”、“輕蔑或對人缺乏應有的尊敬”、“吹毛求疵,故意給別人找茬”、“嘲弄”、“刁難”。說理是一種尊重和自重的話語行為,隻有尊重對方,才能被對方尊重,“與人爭辯時,一定要用最溫和的態度和盡可能委婉的言語。總之,要從整個行為舉止上去表明您並不是故意要與人爭辯的。同時,還要伴有對他人表示尊敬和善意的標志,這樣我們才能在贏得爭辯的同時不致失去瞭對方的尊重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