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錢的是是非非

2016-08-15 22:13:46

從萬通最早的時候我第一次碰到錢,就碰到道德是非的考驗。我們第一單房地產業務就是買賣別墅,成交後,我去拿說好的回扣,全是現金。當時為瞭把這個價錢談 下來,我跟那個老板講你一定要給我好處。然後我回來就跟我們的合夥人商量,就說我以回扣的形式再拿回20萬來,這樣等於我們又把價錢往下壓瞭20萬。就好 比已經談好是100塊錢,我再跟對方說給我5塊錢回扣,就這樣成交,對方會有積極性。給瞭回扣以後,我把這5塊錢如數交回給我們最初的合夥人,那麼這件事 情就等於我們用95塊錢買進,如果不交回就是100塊錢。當時我拿一張報紙到對方的辦公室包好20萬現金,那是我第一次拿到這麼多錢。可我拿回去以後沒有 任何猶豫,交給瞭我們幾個合夥人,當時楊雪峰(王功權妻子)管賬,我就告訴她這是拿回來的錢,充公用瞭。第一次手捧那麼多現金,沒心動,沒產生貪念,而是 想到這是你為公司集體爭得的利益,並且第一時間交回公司,於是就沒有是非。如果你沒有交給大傢,你拿走瞭,麻煩就開始出現瞭。所以懂得錢的是非是非常重要 的。我們做瞭16年的生意,而且從海南出來,主要是對錢的是非把握得比較好,整體來講我們比較平順,沒有出事。

現在來看錢的是和非區別在哪兒?在國外非常清楚,合法的錢就是“是”,非法的錢就是“非”。合法的錢就是我們說依法交易勞動所得或資本所得,利息、饋贈、 遺產,這都是合法的錢,這些錢都是“是”;那麼非的錢就是貪污、逃稅、洗錢、販毒、綁票、詐騙所得,是非法的錢,這個是非很清楚。我們現在也說黑錢、白 錢,像販毒這類的錢都是黑錢;我們的工資所得、投資所得這算是白錢,算幹凈的錢。在中國的改革時期要區分錢的是非難就難在制度在不斷變化當中,昨是今非, 今是昨非,此是彼非,彼是此非,有些錢有時候你不知道該不該拿,拿瞭它可能對,也可能不對。例如前兩天公司給瞭我一個股票的憑據,就是當時潘石屹說以股票 形式給大傢發的獎金,實際上也給瞭我。我想起這個錢當時我就沒拿,我把它放在信封裡讓董事會秘書處保管,我說別擱我手裡,我不敢要。為什麼不敢拿?因為照 理說你把公司的錢通過股票送給員工,得董事會提議,股東大會通過,可是那筆錢是因為當時(1993年)募股很成功,應該給員工些獎金,那時也沒概念,潘石 屹就辦瞭,他跟我說過,我也沒有太明確地說行或不行,反正他就辦瞭。我想這個錢我要拿瞭就面臨一個問題,我可能會涉嫌侵占或貪污;但我一個人不拿,員工們 怎麼辦?所以我就想瞭個折中的辦法,把股票憑據交到董事會秘書處,我囑咐王連翔(董事會秘書)一定管好。後來我們處理遺留員工股份的時候,股東會做瞭一個 決定,就把這些錢給大傢算瞭;那次股東大會做瞭決定之後,我才可以從秘書處領回股票的憑據。這事其實一開始是“非”,但是這個非又不是很明確的非,也可以 說成“是”,算發獎金。潘石屹當時就說發獎金,但是你要以股票形式發獎金這件事情應該是通過股東大會,可是當時連《公司法》都不清楚,所得稅也沒有那麼清 楚,所以屬於是非的邊緣狀態。但是大傢就這麼做瞭。後來《公司法》,關於《所得稅法》,包括怎麼激勵這些東西都清楚瞭,清楚以後如果你不做一個股東大會決 定,不按這個程序做完,對於員工來說是沒有錯,但對於你這個領導來說這就叫瀆職,你把股東財產隨便就發掉瞭,而且發掉瞭以後沒有經過必要的程序,將來員工 手裡拿的這個東西有可能還會發生爭議,最後也許不得不再拿回來。所以作為管理者來說就面臨是非的一個調整,後來我們就經過股東大會走瞭正常程序,經過瞭差 不多12年,這個錢才拿到手裡。可見這個是非過程是變化的,在中國難的就是在這段時間,是非拿捏不好就可能栽進去瞭,所以處理這種狀態下的錢,亦即在是非 中處理錢的是非,難上加難。我們正處在是和非之中,商場是是非地,商人是是非人,錢是是非物,所以得格外謹慎。

今天,管理者必須面對很多是非很含混的錢,比如說企業之間拆借的錢,借瞭500萬,按照法律可以不給利息,但是我不給利息他就不借給我。我同意給他這個利 息,他又提出來最好給他現金,500萬的借款,一年按10%付利息,給50萬現金。我明知道他是逃稅,對於我來說這件事就面臨一個是非問題,我借錢沒有什 麼不對,是“是”,但是利息被他拿到瞭。我給時是假定他要交稅的;至於交沒交,那是他的事。大量的問題是介於是和非之間的問題,特別是昨是今非,今是昨非 的問題。在十多年以前我們沒有稅收概念,在海南炒房炒地賺點錢,當時絕大部分人都不交稅,我們交瞭一部分,但是按照今天的標準來說肯定沒交夠,可是在那時 就算是好人瞭。今天來看,沒交夠就不是百分之百的好人;但是從法律上來看,過瞭追訴時效瞭,也不夠刑事責任;可是從道德上來看,你不能嚴格要求自己,還是 有些瑕疵的。但反過來如果都嚴格要求自己,心理就多少會有些不平衡,那時候別人都不交我還交瞭呢!總之,領導者要非常清醒,必須要懂法律,一定要知道錢的 是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