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錢的是是非非

2016-08-15 22:13:46

我前兩天碰到一個曾經幫助過我們的人,坐瞭5年牢出來瞭,歲數很大,70多歲瞭。見到以後他就一直感謝,說當時離開北京的時候我曾經給他送過一次錢。的確 有這個事情,但是我送錢的時候做瞭法律上的咨詢,所以沒有問題。為什麼呢?他曾經是我們的董事,我們董事是每年要發工作經費的,我當時給他的錢,就是預借 的董事經費,因為那個時候法律上沒有說他有問題,既沒有通緝,也沒有撤職,隻是他感覺不安瞭要走。在這種情況下,他相當於把前幾年沒領的,加上當年的董事 經費一塊兒都領瞭,我是中間人,替他領瞭後寫瞭個收條,專門飛到他在的地方,給他錢以後我告訴他怎麼簽收,然後把他的收條交回給董事會,所以這件事從程序 上講沒有問題。

類似問題我還碰到過很多次,陳希同案子出來之後有一個人要逃跑,跑之前給我們打電話,要30萬美金,給是不給?我們看瞭一下,他在我們這兒有股份,有股份 我們就應該給他分紅,所以就批瞭這筆錢,作為分紅給他,我們也沒問他具體幹什麼。最後他跑到洛杉磯,前年又回來瞭,事兒也沒瞭。但就為這事,有一天我在車 上的時候,接到一個電話,讓我過去協助調查,要我必須馬上到。我想瞭一下,給公司和律師打電話,我說好像我跟這個案子沒什麼牽扯,你們律師去吧。後來田宇 去瞭,去瞭以後對方就問這筆錢,說這個人跑的時候拿的錢是你們匯的,為什麼給他錢?我們說他是股東,給他分紅,不是單給他分,別人也分,我也不知道他要 跑。而且關鍵是那個時候誰也沒說他是罪犯、他要跑,那你該分紅的就得分紅。律師說瞭這個道理,這事就算沒瞭。

還有一件事也挺有趣,前兩年有一個著名的公司出瞭事,當事人的兄弟來找我,希望給點錢,一方面去“營救”,再一方面還有其他的事情。我見瞭他以後,當時就 說可以,沒問題,大傢都是兄弟,反正出來混不容易,出這麼大事能幫就幫一下。可是接著他說要借錢,這事到底應該怎麼處理?我跟一個好朋友討論瞭一下,決定 給錢而不借錢,為什麼呢?在這種情況下借錢給他,第一,明知不可能還還借,分明是糊塗;第二,你借錢要利息,給人感覺你不仗義;如果不要利息,你會覺得不 舒服;還有就是借多長時間,借短瞭你知道收不回來,借長瞭什麼時候收回來也沒譜,總之你借出去之後就會對這件事有一個念想,和給予的心態是不一樣的。另 外,如果是借,他就可以理直氣壯地多借,反正給利息,借1000萬也是借,不會心存感念。後來我對那兄弟講,也別借錢瞭,幹脆拿點錢過去就完瞭,然後我們 就說瞭個數,我說你明天下午來拿吧。這麼一來,就轉化成另外一個問題瞭,就是說從哪兒拿這個錢?是從萬通拿還是從我個人處拿?最後我是預先提的工資,我等 於把半年還是幾個月的工資先預支瞭,因為工資是稅後所得,我在公司預支我的工資最多是利用職權,占公傢一點點小便宜,但問題不大,我想可以解釋得清的。但 我清楚地知道這個錢應該由我自己出,不應該從公司出,因為他不是萬通的朋友,萬通也沒有這個預算來支付這個錢,並且法律上也不允許支這個錢。我個人花自己 的工資,別人不會有什麼意見,所以首先這就是個是非的判斷。另外,你給他錢,用什麼方式給?你明知道給他這個錢他就有可能去行賄,如果行賄被抓住瞭那你就 得跟他在法律上兜圈子瞭。所以為瞭不惹這個麻煩,我讓律師寫瞭一個東西,表明我送他這個錢隻能用於合法目的,不能做違法的事情。我讓對方來拿錢時簽字,做 出承諾,我再把簽字收起來,這事才算辦妥。

所以錢的事很玄,一不留神就變成瞭陷阱。你光顧仗義瞭,不問是非,錢一給出去,麻煩就來瞭。一般來說在所有的公司,你如果是這種創業者身份的董事長,你蠻橫不講理非要這麼做也就做瞭,但是不能那樣做,這裡頭是有是非的。

所以,目前最難處理的全都是這些處在法律邊緣上的問題。如果不清醒的話,隨時都可能被扯進去。從萬通最初開始,我在金錢的是非上就特別在意,所以到目前為 止,就像王石說的,萬通的人不管是離開的還是留在公司的,沒有一個是因為錢被抓起來的。其實這是一個很好的經驗,就是要在中國特別復雜的社會制度變革當中 弄清楚錢的是非,不清楚的時候寧願不要,或者把它放在中間狀態。

在開始由全民聯營變成我們6個人的合夥公司時,我們就做過很多決議,決議說當時我們按照現行的制度變成瞭私人合夥企業,如果未來的法律政策不允許,或者有 出入,我們就把公司再還給公傢。我們還把這些決議做成瞭文件,大傢也都認可。因為我管這個事,每次文件都加一條這類的話,就是說如果怎麼著就怎麼著,這就 叫不欺暗室,雖然是合夥人,但你做的事將來拿到桌面上要沒有問題。所以,從那時開始到公司正常運營,一直到現在,我們在每一次的錢的問題上都很費心思。總 之,錢的是非要特別在意,千萬別光看錢不看是非。